包裝機械是指能完成全部或部分產品和商品包裝過程的機械。包裝的過程包括充填、裹包、封口等主要工序以及與其相關的前后工序,如清洗、堆垛碼垛和拆卸等。
包裝機械的EN415安全標準
目前國內并沒有針對包裝機械的安全標準,一些對安全要求比較高的包裝機械生產商在設計和制造時或者是要將設備出口到歐盟申請CE認證時,主要參考的是EN415系列安全標準,該標準根據包裝機結構和功能的不同,主要分為9個部分(EN 415-1~9),基本一個標準針對某個具體的機型,涵蓋了一次包裝、二次包裝、纏繞膜機、碼垛機、裝填機等一些典型的包裝機械。
該系列標準大部分的發布時間已久,最近的一個標準EN415-9的發布也已經是10年前的事了,隨著這些年包裝機械行業的發展,EN415系列標準已經無法覆蓋現在很多新的包裝應用情況了,而且由于這個標準是一個歐洲標準,國內的生產企業即使是參考EN415來做,也無法提供直接的合規性依據。
風險層級控制“三步法”
根據機械安全中標準中唯一的A類標準ISO12100,在機器進行安全設計,風險減少的過程中,需要遵循“三步法”風險層級控制,即:
a) 通過本質安全設計消除或減小風險
b) 針對不可消除的風險來安裝必須的保護措施
c) 告知用戶由于所采取的保護措施的局限性造成的剩余風險
既然是A類標準,包裝機械自然被涵蓋其中。近期國際包裝機械安全委員會正在討論包裝機安全的通用標準細則,相信不久就會頒布推行,皮爾磁作為該通用安全標準制定的參與者,深得其精髓。
如何通過本質安全措施來消除或減小風險?
通過本質安全的措施來消除或減小風險,無外乎從三個方面進行:
1、減小作用力,壓強和動能,使其達不到導致人員受傷的程度,據悉在討論的通用標準中將可能引入一個新的表格,提供不同身體部位所能夠承受的擠壓力,沖擊力,靜態壓強的閾值。這樣即使存在擠壓或碰撞危險,只要能將其限制在對人體安全的閾值之內,則無需考慮額外的安全防護措施
2、針對擠壓危險,通過設計控制移動部件和固定部件之間或兩個移動部件之間的距離,當停止時,部件之間的距離滿足EN 349的要求,就可以認為已經消除了擠壓帶來的風險。
3、針對卷入危險,在不存在高摩擦力的衣物或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如果旋轉軸的末端光滑,沒有凸起部件且軸突出機器本體的部分不超過自身直徑的1/4或20mm(取較小的值對比),那旋轉軸的末端引起的纏繞和摩擦風險可以被忽略。